本报讯 因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梁某不仅被取消了落户资格,还被一审判刑3年6个月。近期,梁某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为量刑过重。但昨天二审认定,梁某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且不构成自首,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到一审判决后,梁某认为自己始终没有伤害他人的想法,且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量刑过重,遂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梁某表示,当时公交车刚出站,而且是在平地上,自己觉得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才去拉方向盘的。“我就是想下车。”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控录像、证人王师傅的证言与梁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明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梁某因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强行拉拽公交车方向盘,且当时车内有十余名乘客,足以认定梁某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
梁某在到案之初否认作案事实,在案发当天第二份笔录中,亦未对其强行拉拽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的作案事实作如实供述。梁某到案后直至公安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均未能如实供述罪行,因此也不构成自首。
摘自:2019-8-30《上海法治报》
作者:夏天 李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