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高玉功等3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虚开发票、赌博、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上诉案,闫庆超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抢劫上诉案,两起案件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两起案件一审分别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宣判后,高玉功等3人、闫庆超等6人均对原判认定其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和罪名不服,部分上诉人还认为其他罪名量刑过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上海一中院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的高度关注。此次集中审结一批涉黑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展现了上海一中院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摘自:2019-11-26《上海法治报》
作者: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