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我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对一起一审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上海法院首次联合检察院、看守所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我院黄祥青院长、汤黎明副院长、政治部陈昌主任、二级高级法官,全市三级法院刑事庭负责人及我院相关业务庭负责人等通过网络系统观摩庭审过程。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在线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远程阅看笔录和进行电子签名。庭审过程平稳有序、庭审程序标准规范,取得良好效果,为推广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提供了有益借鉴。具体做法是:一是充分保护被告人诉权。尊重被告人对案件审理模式的选择权,在采用互联网庭审前征得被告人同意,全面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二是规范互联网庭审流程。根据我院《互联网法庭使用指南(暂行)》,制定审理预案,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的线上工作流程,并及时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三是做好网络技术保障。与检察院、看守所、辩护人等进行充分沟通协调,为其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共同搭建四地连线的“云间”法庭。通过定时会商、系统测试等方式优化庭审流程、规范,着力形成易操作、可复制的互联网庭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