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0日

日前,我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及市高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关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适用独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总体目标、组织保障、工作要求和配套机制,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等。一是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市高院统一部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适法统一、督促落实等工作,以提升审判质量为核心,通过检验试错、优化调整、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的方法,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明确要求,有效落实具体任务。我院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此次改革试点直接相关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和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主要内容,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20项具体配套任务及对口指导部门和具体责任部门,并细化适用标准、关键节点、操作流程和转化机制。三是同步推进,完善具体配套机制。同步推进四项配套机制,具体为:统筹协调机制。由研究室负责统筹,各责任部门主动对接明确的具体配套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对口指导机制。在做好对口指导基础上,积极关注任务推进情况,汇集问题,组织解决和落实相关工作。联络台账机制。确定具体联络人负责联络院内相关部门,负责改革举措、问题反馈等工作简报上报及台账维护。专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传达上级情况通报,统筹解决问题,重大改革事项经专班会议讨论后报党组或审委会决定。四是细化落实,积极探索独任审理。制定相应实施规范,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审判人员、审理方式、程序衔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在最高法院规定的适用范围基础上,细化排除适用标准,并按照市高院要求,经报市高院相关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纪要后予以执行。同时,严格落实专家法官会议制度,完善法统保障机制。此外,我院制作二审独任制的民事判决书、程序转换的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后的民事判决书等样式,进一步提高二审独任制适用规范性和实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