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我院召开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动员会。我院党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3家高校的学术导师,我院实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7位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出席。会议由汤黎明副院长主持。政治部主任陈昌就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即“卓越计划”的背景、意义,前期相关工作以及培养方案等作了简要介绍。黄祥青院长从启动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考虑、培养方法以及对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期待等三方面做了总结讲话:第一,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是履行审判主责主业的迫切需求,以坚实的领军人才储备,应对疑难复杂、新型、重大敏感等案件不断增多的考验,确保公正裁判;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通过领军人才培养,以点带面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打造司法精品,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公正司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法院要在案件裁判之外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作出贡献,瞄准现实和未来思考问题,主动担起社会行为引领和规则制定的责任。第二,在领军人才的培养方式上,要通过创新实施领军人才“实务”和“学术”双导师制度,建立“法院-院校”“法官-学者”互动机制,实现优势资源的共享与互补;要持之以恒抓好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重点围绕岗位需求、培养对象个体特点,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并在具体工作中实践推进;要以法院核心竞争力为主要着力点,努力营造尊重专业、尊重人才文化氛围。第三,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要树立明确的目标,敢于将“全国领先”作为努力方向;要有“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心理准备,主动将司法成果和人格魅力一并作为领军人才检验标准;要善于学习、善于总结,珍惜机会,努力工作、刻苦钻研,用过硬成绩回馈组织的信任和培养。会上,黄祥青院长为高校教授分别颁发“学术导师”聘书,与会人员进行交流讨论。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是在我院“建设审判高地、勇当改革先锋、打造调研重镇、营造精神家园”总体目标框架下,出台的一项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旨在通过有计划、分层次、针对性培养举措,力争在2-3年内打造一支审判实践丰富、专业造诣精深、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相应审判条线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队伍,在干部队伍中形成追求卓越、崇尚优秀的“共振效应”,从而带动和提升全院司法能力建设水平。通过个人自荐、组织遴选、业绩考核、党组研究等程序,按照政治素养、审判业务能力和法学理论功底均拔尖标准,综合办案质量、调研成果、表彰奖励,并兼顾法官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及后续培养空间等因素,本次确定刑事、民商、行政等3个专业方向共计7名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与此同时,院党组着眼于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全方位成长需求,专门制定培养方案,对培养对象在办案、调研等内容上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