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推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高院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精神,我院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之一,力争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审判实践丰富、专业造诣精深、工作业绩突出、在本院乃至在全市、全国审判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队伍。具体措施:一是高标准确定培养对象。按照审判能力和法学理论“双拔尖”的标准,综合办案质量、调研成果、表彰奖励,兼顾法官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及后续培养空间等因素,确定7名优秀青年法官作为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覆盖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审判领域,以“全国领先”为目标布局人才战略工程。二是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实施双导师制,邀请高校法学专家和法院资深法官分别担任“学术导师”和“实务导师”,实现审判实务与法学理论同步提升;注重岗位历练,通过优化人员配备、调整收案比重,帮助聚焦重大案件审理、重大课题调研等任务;搭建锻炼平台,优先安排外出调学、学术研讨,协调担任高校及培训基地兼职讲师,建立培养对象牵头辖区业务指导等机制。截至4月底,7名培养对象已提交专著调研、业务授课成果14人次。此外,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推出《领军人才培养》专栏,推送相关研究成果,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提升队伍整体水平。三是严格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设置11项考核评估及动态管理内容,利用法官业绩档案建立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信息库,并开发领军人才培养日志系统。除日常跟踪考察外,通过个人申报、资料审核、导师评价、基层反馈、党组审定等程序,对培养对象组织阶段性集中考核,具体从承办案件、课题调研、公报案例等方面全面考核,并视考核情况补充或调整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