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年年都有买到假货支持维权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2日
  双十一买到假货如何处理?“七天无理由退货”遭商家拒绝又该如何?昨日,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近三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网购食品涉诉案件占比达70%
  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孙军介绍称,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一中院共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件187件,判决结案的112件案件中,判决支持消费者诉请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有61件,占比54.5%,其中针对食品案件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有52件。
  白皮书显示,从涉诉标的物上看,网购内容囊括了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服装、家用电器等,其中网购食品案件131件,占比高达70%,食品案件中又以涉进口食品案件居多,共89件。
  网购食品类案件,消费者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为,食品标签瑕疵,如未标注或错误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不适宜人群,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等;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或成分,如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将药品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在食品中;食品来源危险,主要为食品进口自禁止进口的国家或地区。
从涉诉电商平台看,涉及“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有158件,其中涉“淘宝”和“天猫”占比达72.7%。
  白皮书反映,同一原告提起5件以上案件的占比达44.4%,说明在网购合同纠纷案件中,“职业索赔”现象仍较为突出,所涉及的种类主要集中于食品及化妆品领域,提起诉讼的主要理由集中于商品是否具备中文标签、行政审批是否齐全等方面。
  探索多项举措化解网购纠纷
  上海一中院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当下存在二手商品网购纠纷案件审理难点较为集中、网购食品适用惩罚性赔偿仍应个案平衡、涉“职业索赔”裁判标准仍需审慎考量、电商平台监管责任尚需强化等问题。
  为有效化解网购合同纠纷,上海一中院建立了立案、调解、庭前证据交换、庭审全流程的网上诉讼模式,并特别设立了11个互联网法庭,使案件当事人可以异地在线参加调解、庭审等诉讼程序。
上海一中院于2017年1月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利用网购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相对较高的特点,邀请36名资深调解员专门进行调解工作。
 
  摘自:2020-11-12《青年报》
  作者:陈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