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市一名中年女性日前花了
20
多万元接受医美服务,结果不幸
“
变丑
”
了。她还发现,自己的主刀大夫不具备相应资格,一怒之下她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近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上海一中院
”
)调解,美容院赔偿吴女士
38
万元。
已步入中年的吴女士常常去美容院做皮肤护理,一次服务人员向其介绍了当下流行的医美技术,称注射玻尿酸、法令纹平复等方式可以直接让脸部皮肤重焕新颜。吴女士被服务人员的一番推销打动了,便在这家美容院支付了
20
多万元用于购买多项医美服务项目。
美容院告知吴女士,需要到无锡的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医美服务。后来吴女士按照约定时间,先后两次前往无锡进行了医美手术。
没想到,术后半年,吴女士的脸部非但没有达到美容院所宣传的效果,反而变丑了。更让她气愤的是,经了解为她进行手术的医生还不具备《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诊医师资格。
吴女士认为,美容院已构成欺诈,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认为,美容院作为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对主刀医师不具备主诊医师资格存在欺诈,判决美容院退还吴女士全部服务费,并就吴女士已经接受的服务费用承担三倍赔偿责任。美容院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经上海一中院调解,美容院最终支付吴女士
38
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任明艳提醒,医美手术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医美效果同医生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消费者自身条件、术后护理等均有关系。消费者在接受医美服务时应当保持理性态度,审慎选择,及时验证医美机构及医生相关资质,对相关合同材料进行保存。
作者:夏天 姚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