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险驾驶徐国军、张林海等人一审获刑 最高无期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1日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险驾驶一案,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并判处张林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5500 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合并判处金齐浩有期徒刑 8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徐国军、郑晓秋、臧传焱有期徒刑 13 年至 6 年,并处罚金 1000 万元至 10 万元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 2013 9 月起,被告人徐国军采用注册、收购、合作等方法先后实际控制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猫公司)等公司,在线上设立金银猫平台,在线下开设实体店,公开宣传各类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17 1 月,被告人张林海采用代偿存量标的方式从徐国军处受让金银猫公司,指使被告人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等人延续部分经营模式,继续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自 2013 11 月至 2018 7 月,金银猫公司共计非法募集资金 121 亿余元,造成 4 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17 亿余元。

2016 8 月至 2017 4 月间,被告人张林海以实际控制的深圳一点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投公司)名义,设立源海金服互联网 P2P 借贷平台,公开宣传各类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一点投公司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 亿余元。

法庭还经审理查明, 2018 6 2 3 时许,被告人金齐浩饮酒后驾驶牌照为沪 BXR 133 的车辆,在行驶至本市延安西路江苏路路口时被民警拦下临检。经检验,金齐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0.96mg/m l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分别作为金银猫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张林海还以一点投公司名义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齐浩还醉酒驾车,其行为另构成危险驾驶罪。上述各名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 9 人旁听一审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摘自: 2021-04-21 《上海法治报》

作者: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