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03日
 

 

 

7 30 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 ) 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放火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严豪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剥夺政治权利 1 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严豪杰自 2018 年起因沉迷赌博,欠下大量赌债,其父也曾为其归还百万元赌债。 2020 3 20 日上午,被告人严豪杰驾驶朋友潘某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于 8 时许驶至其岳父母住处,在二楼卧室内向其妻被害人刘某索要钱款用于归还赌债,遭刘某拒绝,严豪杰遂至厨房拿水果刀返回二楼卧室,持刀再次向刘某索要钱款,被拒后即持刀连续戳刺刘某颈部致刘某死亡。为毁尸灭迹,严豪杰在该卧室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等引燃屋内物品后逃离现场,致该房屋二楼室内物品及楼房结构严重毁损。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死一人,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严豪杰的行为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后果严重,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严豪杰投案自首的行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摘自: 2021-8-3   《青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