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池里洗衣被开除 食堂员工索赔被驳回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1日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食堂员工在洗碗池内洗个人衣物,被开除后起诉用人单位。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法院二审认定公司解除行为合法,驳回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

2014 10 月起,阿桃一直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该公司承包了一个 2000 人的食堂,阿桃是勤杂工,和餐饮公司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2020 5 3 日,阿桃完成了一天的工作,看到工作服有些脏,便脱下工作服在食堂操作间的洗碗消毒池内清洗。和她同时这样做的还有另外两名员工。这一幕被管理人员发现。

管理人员表示,公司明确规定、多次强调消毒池是用来洗碗、洗筷子、消毒餐具的,几名员工还明知故犯,而且这么做不是一次两次了,“现在是疫情期间,食堂每天有 2000 多人吃饭,你们这样做考虑过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吗?”在管理人员批评教育后,其中一名员工立马承诺会反省改正,阿桃和另外一名女同事小丽拒不承认错误。阿桃称:“之前也洗过,不是都没事吗?有什么大不了的。”

2020 5 7 日,餐饮公司以阿桃、小丽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两人做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阿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餐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4 万余元。

2020 8 13 日,该仲裁委做出裁决,对阿桃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阿桃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餐饮公司制定并执行的《食堂规章制度》第 7 条规定:禁止在操作间洗涤衣物等。阿桃明知并违反了餐饮公司相关规定,还违反了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且有违职业道德,餐饮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法院遂驳回了阿桃的诉讼请求。

阿桃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指出,各行各业均有其行业红线。对于劳动者不当行为的认定,应综合其所在行业规范标准、具体要求、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形进行判断。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是餐饮服务行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故在该行业领域,是否对食品安全卫生构成影响和隐患是评判的基本尺度要求。由此,阿桃的上述行为,不仅违反餐饮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国家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对外危及食品安全卫生、对内损害餐饮公司经营利益。为此,上海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阿桃的同事小丽也因此事涉诉,法院做出了同样的判决。 (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摘自: 2021-11-11 《工人日报》

作者:钱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