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凡哲浩集资诈骗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凡哲浩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
2015
年
7
月至案发,被告人凡哲浩为谋取非法利益,实际控制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债权转让、备案基金、股权投资、虚构项目标的等方式,通过在苏州、杭州、宁波等地开设的销售门店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1
亿余元,其中
17
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造成被害人损失
13
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凡哲浩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凡哲浩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还应适用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针对自首情节的认定、涉案钱款追缴等发表了相应意见。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摘自:
2021-12-3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