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尽早实现提级管辖案件试点法院全覆盖、案件类型全覆盖,我院在前期深入排摸的基础上经过全面研判、审慎审查,决定对奉贤法院、浦东法院报请的两起民商事案件实行提级管辖。该两起案件是我院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首批提级管辖案件,其中民事庭决定提级管辖的案件属于“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情形、商事庭决定提级管辖的案件属于“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情形。在提级管辖过程中,我院经过探索形成如下工作机制:第一,先行谋划,明晰提级管辖运行机制。深入贯彻市高院《关于提级管辖的意见》,及时制定我院相关实施细则,就各类提级管辖的适用情形、适用程序、适用流程、所需材料要求等加强沟通协调。梳理业务庭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以及可能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类型,整理总结为庭内参考材料。跟进解答辖区法院上报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协助辖区法院建立健全提级管辖案件识别、报送的标准和要求。第二,认真部署,促成提级管辖院际协作。召开专班工作会议专项推进提级管辖工作。业务庭及时向辖区法院发送提级管辖所需材料并发布提级管辖案件线索排摸通知,利用条线联络员渠道进行沟通的同时,业务庭领导逐一对接辖区法院业务庭确保提级管辖要求逐院落实。对可能符合提级管辖的案件与基层法院全面对接沟通,逐一排摸案件线索。我院民事庭、商事庭与立案庭协调配合,打通基层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报请、立案、审查环节,确保“下报上”有序进行。第三,加强研判,甄别提级管辖适用情形。辖区法院报请提级管辖后,我院及时配置审判业务骨干、资深法官对两起案件是否符合提级管辖情形进行审查,后提交专业法官会议集体研判、送交院领导审批,准确识别是否符合提级管辖适用情形。在提级管辖的中介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中介公司未告知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导致其不符合限购政策而造成损失,对于中介机构的居间服务内容、过错责任分摊、举证责任分配等规则的确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案件审理对规范房屋中介服务市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提级管辖的知情权纠纷案件中,在合伙协议和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的知情权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能否参照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查阅合伙企业财务资料及协议,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我院审查认定该案属于“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涉外合伙企业知情权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