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20日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还应当符合我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标准。

三、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不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