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民、商事判决、裁定书有错误,可以申诉或申请再审。您应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民、商事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三、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针对何案申请再审或申诉、再审或申诉的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申请再审或申诉依据的法律规定。申请书应当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准备副本;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未经过二审、一审生效的,应当附有生效证明,若一审裁判文书系公告送达的,还应当附有公告材料);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证据材料应当按照对方人数准备副本;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4.申请人或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参照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