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的执行查控、执行处分、强制措施、执行结案方式等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异议。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异议。
三、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或者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
四、被执行人对据以执行的生效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提出的不予执行申请。
五、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管辖权异议。
六、申请执行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提出的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七、申请执行人提出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八、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超过申请执行期间或者其他实体事由提出阻止执行的异议。
九、其他依法可以提出的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