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被授予2017-2018年度(第十九届)“上海市文明单位”。近年来,我院紧扣“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要求,立足中级法院职能定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不懈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开为民、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人才培养、服务社区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