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市阳光中心)驻我院“阳光护苗站”签约暨揭牌仪式在我院举行。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军,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市高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孟猛,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张善根,以及来自市阳光中心等单位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我院少年家事庭庭长方方主持。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阳光护苗站”。方方庭长与市阳光中心总干事黄旦闻分别代表我院及市阳光中心签署《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孙军副院长与周建军主任共同见证签约并为“阳光护苗站”揭牌。本次签约设站意味着我院将引入具备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的调查和调解。市阳光中心驻站专业社工可以通过开展庭前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观护、家庭教育指导等辅助工作,助力法院更好地提高案件的审判质效。签约及揭牌仪式后,与会嘉宾就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相关经验、成果总结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交流分享,孟猛副庭长作了点评发言。我院将以此次签约及揭牌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市阳光中心的合作,依托“阳光护苗站”,为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以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